公示主义名词解释又称为商事公示主义。主要指在商事立法和实践中,有关当事人应该将商事行为予以公开告知揭诸公众,以公开公示作为商事行为生效的要件,否则将会使所进行的商事行为效力减弱或者最终无效。©2022 Baidu |由 百度智能云 提供计算服务 | 使用百度前必读 | 文库协议 | 网站地图 | 百度营销 ...
公示对抗主义(Public antagonism)是一个经济学术语。定义 公示对抗主义是指物权非经公示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公示是物权产生对抗效力的要件。在采用公示对抗主义立法模式的国家,物权变动原则上依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发生,不以公示为要件(公示仅是对抗第三人的要件),因此与公示对抗主义相对应的物权变动模式...
公示主义指企业应依照商法的规定,公开交易中公众所必须知道的重要事项。如公司登记、上市公司信息、公司债 券募集办法与船舶登记的公示、公告等。
转移的情况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法律事实变动的情况。商法公示主义的典型代表...
百度试题 题目[名词解释] 公示主义 相关知识点: 试题来源: 解析 交易当事人对涉及利害关系人利益的营业上的事实,负有公示告知的义务。反馈 收藏
积极公示主义 积极公示主义,除基于不可抗力或正当理由,公司章程规定可以对抗第三人。所谓“正当理由”,应为自然灾害引起的交通阻断,商业登记簿的遗失或污损等客观原因。应登记事项登记并公告后,才可以对抗第三人。
公示生效主义,是指非经公示物权不发生变动,公示是物权发生变动的生效要件。在采取公示生效主义物权变动模式的国家,物权变动并不依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当然发生,还需要另外践行交付或者登记之法定公示方式,才能使物权发生变动,因此与公示生效主义相对应的物权变动模式被称为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公示生效主义要求物权...
百度试题 结果1 题目商事公示主义: 相关知识点: 试题来源: 解析 是指商事活动的交易当事人,对于涉及利害关系人利益的所有营业上的事实,须进行登记并负有公示告知义务的一种法律要求。反馈 收藏
肖厚国——物权变动的公示主义 文章编号:1001-2397(2005)03-0018-13・理论思考・ 收稿日期:2004-11-26 作者简介:肖厚国(1965-),男,四川大竹人,西南政法大学讲师,法学博士。物权变动的公示主义 肖厚国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 400031)摘 要:物权变动涉及财产的涌流,关乎一国的交易秩序,因而公示极其重要。公示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