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 (2)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 理论评析: 我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认缴制自2014年开始实施。实施后,大多数公司新成立的公司均在章程中约定注册资金认缴,认缴期限多为十年...
根据《九民纪要》第六条的规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应当在其认缴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在于要证明被执行人具备破产原因,我们在追加被执行人时只提供了公司现场录像,且股东也承认公...
【股东出资应否加速到期】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