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于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废止。 [1] 中文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 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
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为了惩治偷税、抗税的犯罪行为,对刑法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
An adoption agency had sent the boys to two different families.一个收养机构把他们送给两个不同的家庭。 The adoption of this policy would relieve them of a tremendous burden.采取这一政策会给他们解除一个巨大的负担。 11concealing v.隐藏,隐瞒,遮住( conceal的现在分词 ) 参考例句: Despite his outwar...
1 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996-11-15 共1条记录 1 前往 页 政策关联图(1级)相似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1992-09-04 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