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
党员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 )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A.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B.反
解析 答: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 结果一 题目 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
党员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反对党的改革开放政策的言论,给予党纪处分。A.正确B.错误
另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中也明确了,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要给予党纪处分。为严明纪律规矩,充分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敦促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严守互联...
党员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简答题】党员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手机看题 问答题 【简答题】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通过信息网络、报刊、讲座、书籍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 处分。;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对于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党员,情节较严重的应给与()处分。 A. 警告或严重警告 B. 撤销党内职务或开除党籍 C. 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