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A,抵减应纳税额A.10%B.15%C.20%D.25%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规定范围的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下列各项属于规定范围服务的有( )。 A. 交通运输服务 B. 邮政服务 C. 电信服务 D. 金融服务 ...
(1)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2)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选项D属于生活服务,故选项ACD适用该政策。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1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规定范围的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下列各项属于规定范围服务的有( )。 A.交通运输服务 B.邮政服务 C.电信服务 D.现代服务 E....
(二)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A. 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B. 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C.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D. 当期可...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加计,抵减应
明确规定,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只可在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抵扣税额不得留存...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