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的,人民法院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借贷、贷款、借钱,俗称调头寸,是指债权人(或放贷人)向债务人(或借款人)让渡资金使用权的一种金融融资行为。放贷人(银行)无须有指定的贷款额,则可在借款人的银行户口上存款,借款人所还的款会按银行及政府所定的条款进行打扣存回银行(放贷人),若债务人未能还款则可被取回资产,银行常以此方法来获取盈利。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
第十七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的,人民法院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民间借贷指的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的资金融通行为。这一规定从法律层面明确了民间借贷的合法地位,为民间借贷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法规1 二、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认定 司法解释明确了民间借贷合同的法律效力。只要合同内容不违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对于规范民间借贷活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以下为其最新内容要点解读: 一、民间借贷法律地位及定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民间借贷特指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间进行的资金融通行为。此定义明确了民间借贷的合法性,为其提供了明确的...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一些案件往往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等案件交织在一起。此次司法解释明确,对于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民间借贷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对于与民间借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犯罪,人民法院应当将犯罪线索材料移送侦...
第十七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第十八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负...
一种观点认为,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该条规定已经对出借人能够获得的全部收益上限作出规定,律师费和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因民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