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具体保密要求。 第三十二条 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将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已由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2月27日修订通过,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保密法修订,是加强保密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是...
中央保密办主任、国家保密局局长李兆宗:“这次保密法修订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保密工作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大举措,是加强保密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是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必然要求,为在法治轨道上推动保密工作高质量发展,筑牢国家秘密安全防线,提供了更加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学好、用好...
《保密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四)寄递、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五)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
新法解读 1 密品保密管理的规定 “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是指直接含有国家秘密信息,或者通过观察、测试、分析等手段能够获取所承载的国家秘密信息的设备和产品,简称密品。如有关密码设备、需要保密的新型尖端武器装备,具有国际领先技术水平且需要保密的科学技术设备、产品,通过特殊途径引进的且根据约定需要对外...
《保密法》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1.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规定,涉密人员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核心涉密人员是指掌握国家秘密最核心、最机密情况的人员,如国家领导人的警卫员、近身工作人员等;重要涉密人员是指接触国家秘密较多,需要严格控制接触范围的人员,如秘书、机要员等;一般涉密人员是指接触国家秘密较少,但也需要进行...
新法解读 1 关于用于保护国家秘密的安全保密产品和保密技术装备保密管理的规定 本条所称“安全保密产品”,是指党政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用于保护涉密信息系统、国家秘密信息、国家秘密载体、涉密场所、涉密会议活动安全保密所使用的软硬件产品和设施设备,密码、防病毒、抗拒绝服务、网页防篡改、安防等产品除外。“...
保密法第二十九条 国家利益高于一切 保密责任重于泰山 贯彻落实保密法 你我都是护密人 第二十九条 禁止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禁止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继续滑动看下一个轻触阅读原文 兴...
(以下简称《保密法》) 守护不能说的秘密 《保密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第一部比较完备的、与形势相适应的管理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对于调整和加强新时期的保密工作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和作用。除保密法外,我国的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出入境管理法、统计法、档案法、专利法、公务员法等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