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04月24日发布,自2008年01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规。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08月30日发布。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含拍卖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动物防疫法、电子签名法、就业促进法),2015年0...
第一条 为了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第三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第一条 为了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第三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第一条为了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第一条 为了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第三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第一条为了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第一条为了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为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制定的法律。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内容解读 促进就业政策法律化 就业被视为民生之本和安国之策。促进就业离不开政策的支持。为了切实解决劳动力供求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