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已于2008年7月17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尹蔚民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第一条 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实施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 (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实施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 (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
入职满()的员工可享受年休假,相关标准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14 号)、《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 号)执行。(分值:)A.半年B.一年C.两年
入职满()的员工可享受年休假,相关标准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14 号)、《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 号)执行。(分值:)A.半年B.一年C.两年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已于2008年7月17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尹蔚民 二OO八年九月十八日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实施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