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企业标准化定级各环节相关工作通过应急管理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进行。 第十六条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和本地区实际制定二级、三级企业定级实施办法,并送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备案。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应急管理部负责解释,自2021年11月 1日起施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六)按照规定开展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 第十一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管执法工作中,发现企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告知并由原定级部门撤销其等级。原定级部门应当予以公告并同时抄送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
(六)按照规定开展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 第十一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管执法工作中,发现企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告知并由原定级部门撤销其等级。原定级部门应当予以公告并同时抄送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和工会组织,以及相应银行保险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
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应急管理部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以下简称原办法)进行了修订,印发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以下简称《定级办法》)。为更好理解和落实《定级办法》,现解读如下。
第十六条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和本地区实际制定二级、三级企业定级实施办法,并送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备案。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应急管理部负责解释,自2021年11月 1日起施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同时废止。
应急〔2021〕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已经应急管理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应急管理部 2021年10月27日 ...
应急管理部 2021年10月27日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标准化)建设,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管控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办法。
应急〔2021〕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已经应急管理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应急管理部 2021年10月27日 ...
官⽅正式版:《企业安全⽣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 〕83 号应急〔2021 〕83 号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各省、⾃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企业安全⽣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已经应急管理部部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