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吏为师以吏为师是秦朝推行的一项教育制度,核心是将官吏作为法律知识的传授者,强调“以法为教”。该制度以法律教育为中心,通过行政体系实现思想统一,对后世法律普及和思想控制产生深远影响。下文从制度内涵、实施措施、历史评价三方面展开分析。 一、制度内涵与背景 “以吏为师”由李斯提出,秦始皇...
“以吏为师,以法为教”是指“百姓”和“一般官吏”都向“法官、法吏”学习法律,加强普法教育。“以吏为师”中的“吏”不是指“所有”的官吏,而是“专指”法官、法吏。(原文:《商君书·定分》:“吏、民(预)知法令者,皆问法官。故天下之吏民,无不知法者。”“故圣人必为法令置官也置吏也,为天下师,...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是法家学派提出的教育管理模式,主张通过法律教育统一社会思想,并让官吏承担法律传播与解释的职责。这一理念以法律为唯一教
吏【释义】古代称官员或官府中的差役 吏,治人者也.――《说文》 吏者,名之师也.――《汉书·景帝纪》 吏所以治民也.――《汉书·惠帝纪》 师,榜样. 秦代的教育制度.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采纳丞相李斯的建议,在焚书的同时,禁止私学,规定“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实行“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教育...
“以吏为师”是一个具有特定历史和文化背景的名词,它源于中国古代的教育制度和思想体系。以下是对该名词的详细解释: 一、定义 “以吏为师”,顾名思义,即指在古代中国社会中,官吏(特别是那些精通法律和儒家经典的官员)被尊为知识和道德的导师,承担着教育民众、传播文化和价值观的重要职责。这一制度强调官员在教育...
语出《韩非子·五蠢》,原文为:“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意为英明的君主治理的国家。不用典籍,而用法令作教材;不用先王的言论,而用官吏作教师。这是韩非文化专制主义的重要内容。秦朝统治者继承了这种文化专制思想。 李斯提出:“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
汉代还实行了“以吏为师”的司法官任用原则和“引经断狱”等司法官审判原则,这些都体现了对司法官权力控制的加强。汉代证据制度渊源与观念 证据制度的渊源可追溯到春秋时期。春秋时期,人们开始重视证据的重要性,并将其上升到法律层面。《左传》中就有“民无信不立”、“刑信而不用”、“以言取罪”等关于证据...
第二呢,从收集证据的方法来讲,汉代专门对证据收集方法定了规矩。先说刑讯逼供这事儿。在汉代啊,刑讯逼供那是相当普遍的,这也是汉代会出现“以吏为师”这种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司法官员审犯罪嫌疑人的时候,老用刑讯逼供这类非法的法子去搞证据,这做法既不合法,也不合传统道德。再说说人证取证这事儿。司法官...
春秋战国时期,商鞅最早提出“以吏为师”的思想并付诸实施。法家代表人物韩非发展了商鞅设置吏师的实践,并明确表述为“吏为师”。法家主张选择知法的官吏担任法令的解释者和宣传者,从中央到地方设置官吏,负责对全体人民进行法治教育。 春秋战国时期,商鞅最早提出“以吏为师”的思想并付诸实施。法家代表人物韩非发展了商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