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六条【学校、幼儿园等提供担保】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性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在购入或者 - BRTV民法典通解
人不适格会致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人主体资格不适格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1)机关法人提供担保的,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合同有效;(2)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提供担保的;(3)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性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提供担保的;(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