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04日 星期三 您所在的位置: > 内容详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7号)渝ICP备07501182号-7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260号 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办 ...
展开更多 出处 《人力资源服务》 2023年第6期9-11,共3页 关键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就业见习 工业和信息化部 推进实施 国资委 人社部 工商联 分类号 F24 [经济管理—劳动经济] 登录即可查看详情 人力资源服务 2023年 第6期 职称评审材料打包下载 ...
人社部发[2023]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人社部发〔2023〕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为严明事业单位纪律规矩,规范事业单...
人社部发[202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为准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
多年以来,人社部门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院校仅局限在技工类院校,但对大多数高职、高校学生来说,只有毕业并从事相关工作后,才能从初级工开始一步步申请各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023版《规程》实施后,高职、高等院校学生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限制...
一、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 二、自2023年5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
人社部发〔2023〕6号: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岗,可解除聘用合同 包头市昆区人社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3-02-11 09:06 发表于内蒙古 微信扫一扫关注该公众号
新文件人社部发〔2023〕13号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工作服装(非劳动保护性质工服)费用属于福利费。 1.企业津贴补贴统一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并在应付职工薪酬中列支,不得以代金券或按人按标准报销等形式在工资总额外变相设置或发放。 2.企业不得将本企业产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我省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增强工伤保险基金共济功能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工伤保险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