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发[2016]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财务)厅(局): 为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
为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
人社部发[2011]14号人社部关于印发聘任制公务员 星级: 10 页 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水平的研究 星级: 2 页 人社部发〔2010〕79号《关于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的通知》 星级: 3 页 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 星级: 4 页 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精神,经湖北省政府同意,自2016年5月1日起,湖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 张祺,袁涛,周明金 - 《中国社会保障》 被引量: 0发表: 2018年 弥补供给侧短板 按照生命周期构建养老保险制度 2016年4月,人社部,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36条 《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第3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第1条 ...
人社部发〔2016〕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财务)...
答:根据人社部规〔2016〕5号文件规定,对符合国家规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文书,补缴的年限可以跨统筹地区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无法提供以上文书的,补缴的年限不能跨统筹地区转移...
一、从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精神,经湖北省政府同意,自2016年5月1日起,湖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 张祺,袁涛,周明金 - 《中国社会保障》 被引量: 0发表: 2018年 弥补供给侧短板 按照生命周期构建养老保险制度 2016年4月,人社部,财政部...
人社部发〔2016〕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