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我国银行业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提高银行业专业人员素质,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银行业专业人员是指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前、中、后台业务及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设立银行业专业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 银行业专业人员的职业水平评价
综上所述,人社部发2013年34号文件在未被官方明确废止或修改的情况下,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但在具体应用时,应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动态和法律法规的修订情况,以确保准确理解和适用该文件。 文章摘要: 文件发布与性质: 人社部发2013年34号文件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发布时具有法律效力。 有效性判断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