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 第八条 当事人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以定购、现场交易等方式购买侵权复制品而取得的实物、发票等,可以作为证据。 公证人员在未向涉嫌侵权的一方当事人表明身份的情况下,如实对另一方当事人按照前款规定的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可以作为管辖连接点确定管辖法院。 本案的诉讼标的为“...
原告陈某、胡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出版、发行侵权图书并销毁侵权图书;2.判令被告连续15日在《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头版刊登声明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2000元;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45000元;4.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维权合理支出2600元,其中公证费及公证购书...
押侵权复制品的所在地可以作为确定管辖的依据,而对侵权结果发生地不再另行规定。在符合上述规定的 情形下,不再依侵权结果发生地确定管辖,其他司法解释中有关侵权结果发生地确定管辖的规定,不再适 用著作权侵权案件。这样规定便于下级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操作,指导当事人选择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避免不必要的管辖权争...
著作权法调整著作权关系和著作邻接权关系,这两种权利关系都可能涉及权 属、侵权、合同等纠纷,因此,《若干解释》第一条将两种权利关系涉及的纠纷都规定 在收案范围内。除著作权关系外,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包括: 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的权利,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 利,录音...
发行减少量难以确定的,按照侵权复制品市场销售量确定。 第二十五条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适用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 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
第二十四条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 造成复制品发行减少量或者侵权复制品销售量与权利人发行该 复制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发行减少量难以确定的,按照侵权复 制品市场销售量确定. 第二十五条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无 法确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适用著作权法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