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法》是中国政府制定的由广大人民群众选举代表参政议政的法律。 该法律制定1979年7月4日颁布,1980年1月1日实施,其后经过1982年、1986年、1995年、2004年、2010年、2015年、2020年7次修改。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颁布时间 1979年7月4日 实...
《选举法》是中国政府制定的由广大人民群众选举代表参政议政的法律。 该法律制定1979年7月4日颁布,1980年1月1日实施,其后经过1982年、1986年、1995年、2004年、2010年、2015年、2020年7次修改。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颁布时间 1979年7月4日 实施时间...
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第三十二条 由选民直接选举...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条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第五条人民...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严格依法办事。 第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
人大代表选举法主要规定了选举方式、选民资格、选举程序和选举结果认定等方面的内容。 一、选举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条,人大代表的选举方式分为两种: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选举制度是指各级人民代表的选举、选择制度。各级人民代表的选举、选择制度,包括普通地方选举和军队人民代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台湾省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选择制度。普通地方选举适用于一般行政地方人民代表的选举、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的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选举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法》以基本建成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指引。是精心打造的确保法律统一与准确适用的最佳文本。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法》“法律注解与配套”丛书第二版对各主体法律及其配套规定的立改废情况予以全面体现,完整梳理集中清理后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
第四十九条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第五十条对于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五十人以上联名,对于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三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 罢免要求应当写明罢免...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简称《选举法》,下同),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渝部队军人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