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了的法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01年12月2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2年9月1日...
第一条为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完善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健全人口监测体系,优化生育服务机制,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双方或一方为本省户籍人口的生育登记,以及在本省...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并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
一、基本原则与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条,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旨在通过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法规 该法明确,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等手段,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是 为了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管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保障公民的生殖健康权利,制定的条例。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管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保障公民的生殖健康权利,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经2002年9月28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6月2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5月30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
【导语】: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第6次修正),本条例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1999年12月18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同时废止。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第6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三章 生育调节;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五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
【导语】:2016年3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明确取消晚婚假,并增加15天婚假,增加后婚假为18天,女性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再增加产假60天,明确为158天。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最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