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这次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会保障,财政部门负责实施。中央有关部门驻艰苦边远地区单位的实施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本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附件:1、机关工作人员...
这次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会保障,财政部门负责实施。中央有关部门驻艰苦边远地区单位的实施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本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附件:1、机关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表 2、事业单位工作...
通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经国务院批准,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一至六类区标准。各类区在职人员津贴标准分别调整为:一类区月人均210元,二类区月人均350元,三类区月人均580元,四类区月人均1050元,五类区月人均1950元,六类区月人均3200...
各地、州、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 自 治区各部、 委、办、 厅、 局、 大专院校、 人民团体、 中央驻疆有关单位人事、财务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通知》 ( 人社部发[2012] 78 号)规定, 从 2012年 10 月 1 日起, 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
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应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要进一步...
(二)关于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特点,《决定》规定的本单位工资总额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西藏特贴、特区津贴、警衔津贴、海...
第十条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2022年,中央财政按照东部地区每人每年1.2万元、中部地区2.4万元、西部地区3万元(西藏、新疆南疆四地州4万元)和一次性安家费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各地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结合实际创造条件缴纳住房公积金、办理补充医疗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推动...
根据中央组织部等10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组发[2011]23号)要求,科技部、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研究制定了《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西藏特贴、特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