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是为进一步加强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而制定的标准,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所涉及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2013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人体损伤...
重伤一级 重伤二级 轻伤一级 轻伤二级 轻微伤
4.1.1 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 4.1.2 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 4.1.3 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2021》3.1,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3.2,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3.3,轻微伤各种致伤因...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是2016年4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法律文件,该文件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文件发布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下简称《分级》)公告,《分级》于2017年1...
《人体损伤鉴定标准》整理 供大家参考~重伤一级 颅脑、脊髓1、植物生存状态 2、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3、偏瘫、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小便失禁 4、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重度) 5、重度智能减退或者器质性精神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面部、耳廓容貌毁损(重度) ...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可分为四级。 1.一级伤残:身体部位外观或功能未受明显影响,但在活动或工作时有轻度不适或疼痛。 2.二级伤残:身体部位外观或功能有轻度的、部分的损伤,但身体的其余部位可以代偿受伤部位的功能,能够做到正常的活动或工作。 3.三级伤残:身体部位有明显残损或者永久功能丧失,但仍然可以做到自理生活...
《人体损伤鉴定标准》整理 供大家参考~ 重伤一级 颅脑、脊髓 1.植物生存状态 2.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3.偏瘫、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小便失禁 4.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重度) 5.重度智能减退或者器质性精神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面部、耳廓 容貌毁损(重度) 听器听力 双耳听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