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扶持我市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根据《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18号)相关规定,《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扣减限额标准的通知》(京财税〔2019〕552号)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后期,根据国家政策执行期限延续情况,该政策和相应标准自动延续。各单位要按...
京财税〔2022〕198号 全文有效 2022.1.28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各区(地区)税务局、各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