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
交通运输部 2018年5月14日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建立完善出租汽车行业信用体系,提升出租汽车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
发文主题汽车出租汽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现将《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 2022年5月27日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建立完善出租汽车行业信用体系,提升出租汽车服务水平,根据《...
第三十一条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作为配置巡游车经营权指标或延续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许可的重要依据,并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对近三年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连续被评为AAA级及以上的巡游车企业,在申请新增巡游车经营权指标时,可优先考虑,或在巡游车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时予以加分;...
第三十五条 出租汽车企业应当加强对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B级的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第三十六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其列入不良记录驾驶员名单:(一)在考核周期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综合得分为0分,且未按照规定参加培训的;...
发文主题汽车出租汽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现将《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 2022年5月27日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建立完善出租汽车行业信用体系,提升出租汽车服务水平,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