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如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等,将依法受到处罚,包括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措施。 总的来说,《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旨在保障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互联网文化健康、有序地发展。它明确了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定义、分类以及管理要求,...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文化的管理,保障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互联网文化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
第十条 互联网文化产品应当遵守国家关于语言文字、计量单位、历史地理、科学技术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一条 互联网文化产品不得利用网络传播虚假信息、谣言,不得利用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章 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管理 第十二条 从事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文化经营许可证。 第十三条 互联网文化经营许...
第3页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接上页] 第二十三条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文化的管理,保障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互联网文化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文化的管理,保障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互联网文化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11年2月11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部长 蔡武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根据2017年12月15日发布的《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文化部令第57号)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互联...
1、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文化的管理,保障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互联网文化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文化的管理,保障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互联网文化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