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进政府,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信息采集、信息监控等技术手段上的创新创意,信息通过互联网被采集、输送,大大舒缓信息传递的资金、人力、时间成本。二是“互联网+政务服务”概念,体现了简政放权中放管结合的理念,让政府的服务功能得到提高。
第三十一条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通过统一建设、共享使用的模式,建设机关事业单位专用互联网电子邮件系统,作为工作邮箱,为本地区、本行业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电子邮件服务。党政机关自建的互联网电子邮件系统的域名应当以“.gov.cn”或“.政务”为后缀,事业单位自建的互联网电子邮件系统的域名应当以“.cn”或“.公益”为后缀...
第三条 建设运行互联网政务应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落实网络安全与互联网政务应用“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原则,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范内容篡改、攻击致瘫、数据窃取等风险,保障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稳定运行和数据安全。第二章 开办和建设 第四条 机关事业...
第三条 建设运行互联网政务应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落实网络安全与互联网政务应用“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原则,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范内容篡改、攻击致瘫、数据窃取等风险,保障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稳定运行和数据安全。第二章 开办和建设 第四条 机...
第一条为保障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简称机关事业单位)建设运行互联网政务应...
互联网+政务的本质是指以政务服务平台为基础,以公共服务普惠化为主要内容,以实现智慧政府为目标,运用互联网技术、互联网思维与互联网精神,连接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实现政府组织结构和办事流程的优化重组,构建集约化、高效化、透明化的政府治理与运行模式,向社会提供新模式、新境界、新治理结构下的管理和政务服务...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政务应用,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在互联网上设立的门户网站,通过互联网提供公共服务的移动应用程序(含小程序)、公众账号等,以及互联网电子邮件系统。 第三条建设运行互联网政务应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落实网络安全与...
出台《规定》旨在提高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防护水平,保障和促进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稳定运行。一、《规定》的适用范围?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简称机关事业单位)建设运行互联网政务应用,应当遵守本规定。本《规定》中的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部分群团机关...
“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是面向政府和民众打造的一体化服务引擎,能够帮助政府打造无差别政务服务体系,实现“业务融合、技术融合和数据融合”的融合受理,以及“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跨业务和跨系统”的全业务办理目标,助力数字政府建设,帮助各级政府建设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构建广泛的政务服务新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