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包括互联网诊疗、远程会诊、远程监测3类,试行期2年;同时,取消现行按特需医疗服务管理的“远程会诊”项目。 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复诊,由不同级别医务人员提供服务,均按线下普通门诊诊查费项目价格收费。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按不超过省医疗保障局公布的价格收取费用。 不得强行服务、强行收费 患者
三、本通知自2023年12月28日起执行。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制定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第一批)的通知》(云医保〔2020〕118号)及《关于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的补充通知》(云医保〔2020〕129号)公布的项目和价格停止执行。此外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结合“互联网+”护理试点工作决定新...
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布的15项“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为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标准。其中,“互联网复诊”新增全省二乙以下公立医疗机构价格3元/次。患者接受“互联网+”医疗服务,按服务受邀方执行的项目价格付费,涉及邀请方、受邀方及技术支持方等多个主体或涉及同一主体不同部门的,各方自行协商确定分配关系...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互联网诊疗一(远程诊 察)项目内涵 除外内计价单 容 位 说明 价格一类价二类价 指医疗机构通过远程医疗服务 平台,由具有3年以上独立临 床工作经验的医师直接向患者 4611100000 提供的常见病、慢性病复诊诊 10100-111100001互联网复诊疗服务。在线询问病史、听取 次 111100001 患者主诉,查看影像、...
一、“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收费标准实行省级医疗保障部门统一管理。公布的15项“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为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标准,其中“互联网复诊”新增全省二乙以下公立医疗机构价格3元/次。 二、患者接受“互联网+”医疗服务,按服务受邀方执行的项目价格付费,涉及邀请方、受邀方及技术支持方等多个主体或...
随着“互联网+”医疗服务的蓬勃发展,南通市积极响应省级要求,自7月1日起正式修订部分影像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旨在进一步推动数字影像服务的普及应用,加速实现影像检查资料的线上互联互通互认,有效利用“云胶片”功能提升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与患者...
新增“远程血糖监测”等 2 项“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制定“互联网复诊费”等 11 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正式价格。 为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满足群众就医需求,云南省医保局起草了《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及上门服务费项目...
2024四川省“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下载积分: 800 内容提示: 1001102000011000互联网复诊110200006互联网复诊指医疗机构通过远程医疗服务平台,由满3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的医师直接向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患者提供诊疗服务。在线询问病史、获取患者主诉,查看检查、检验等医疗信息,记录病情,提供合理合规的诊疗建议,...
10月8日,上海市医保局、卫健委发布《关于推进本市“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沪医保价采发〔2022〕38 号)。通知提到: 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试行“互联网远程特约高级专家诊察费”“互联网远程会诊费”等互联网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公立医疗机构经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同时具有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