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后收受财物是否构成受贿犯罪,不能一概而论,需依具体情形判断。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其谋利,构成受贿罪。2.若在为他人谋利前未约定事后收受财物,事后收受且未谋利,通常不构成受贿罪。但在为他人谋利时就有事后收受故意,或谋利后约定收受财物,此行为可能构成受贿犯罪。3.关键在于...
“事后收受财物”通常具有以下特点:1.行为人利用其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了利益;2.行为人在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之时或者之前,没有收受财物;3.行为人在为他人谋取利益之后收受对方财物;4.没有充分证据三行为人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时就意在以后收受对方的财物,但行为人事后收受对方财物时,却明知对方送的...
根据该行为的上述特点,我们认为该行为构成受贿罪,理由是: 第一,陈晓“事后受财”的行为同样侵犯了受贿罪的客体。受贿罪的客体是公务人员的廉洁制度,公务人员是人民的公仆,公正廉洁是其最基本的品德,为了保证公务人员公正廉洁,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廉政方面的制度,实施受贿犯罪必然要侵犯这一制度。事后受财行为与主动索取钱...
换言之,事前有约定的事后受财与事前没有约定的事后受财只是形式不同,没有实质区别。从财物性质上看,二者都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正当报酬,财物与职务行为形成了对价关系;从实质上看,有约定,也只是说明行为人就自己的职务行为约定、收受不正当利益,当然侵犯了职务行为的无(不正当)报酬性;没有约定,但事后...
第一,陈晓“事后受财”的行为同样侵犯了受贿罪的客体。受贿罪的客体是公务人员的廉洁制度,公务人员是人民的公仆,公正廉洁是其最基本的品德,为了保证公务人员公正廉洁,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廉政方面的制度,实施受贿犯罪必然要侵犯这一制度。事后受财行为与主动索取钱财、收受贿赂后违法行使职权等行为相比,其主观恶性、对公务...
履职时未被请托,但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人财物的视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成立受贿罪。也就是说,国家...
——“事后受财”是否构成受贿 王锦亚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晓,男,1945年5月16日出生,原中国电子物资公司安徽公司顾问。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于1998年5月25日以陈晓犯有受贿罪向合肥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合肥市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 1991年3月16日,中国电子物资公司安徽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公司)以中电皖物...
——事后收受财物能否构成受贿罪 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晓,男,45年5月16日出生,原系中国电子物资公司安徽公司顾问。因涉嫌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于97年5月6日被逮捕。被告人陈晓及其辩护人辩称,陈晓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主持制定《关于能源化工处、庐海实业有限公司试行新的奖励办法的通知》、《关于试行业务...
《刑事审判参考》“事后受财”构成受贿处理此类案件时有一种观点值得注意即认为收受贿赂和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受贿犯罪两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行为人在实施上述行为时的主观故意应当是一致的即行为人既要在收受财物时明知所收受的财物的性质而予以收受也要在为他人谋取利益时明知已收取了财物或将因此收受他人的财物 《刑事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