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乡公所 官署名,即乡政府,民国置,设乡长、副乡长各一人,办理乡中事务。 县以下的基层组织。国民党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二十八年(公元1939年)九月十九日公布的《县各级组织纲要》的规定,县以下的组织为乡(镇),乡(镇)内的编制为保甲。乡指人口散居之处,镇指人口密集之处。乡(镇)的划分以十保为原则,不...
基础信息 词语 乡 公 所 拼音 xiāng gōng suǒ 怎么读 【乡公所】的意思 县以下的地方自治单位。设乡长一人,综理乡政。分设民政、财政、建设、户籍、兵役等课,分掌各有关事项。 来源:-- 词典修订版 与"乡公所" 相关的组词 【乡】组词 乡故 乡豪 乡僻 乡梓 乡先生 乡间小路 乡土...
解放前乡公所全称是“乡公所”,是乡级的最高权力机构,主要负责管辖乡公所的日常事务。乡公所通常设乡长、副乡长各一人,各设秘书、会计、武装干事等职务。乡公所的经费由县财政支给,办公地点一般在乡公所所在地。乡公所是解放前的相当于乡政府的一级政府,规模较小,没有完整的政府办事部门,只...
民国时期,乡公所巡官并未明确归属于某个具体级别,而是作为地方行政的一部分存在。当时,政府对县级行政机构进行了改革,旨在提升地方自治能力,增强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政府废除了原有的机构设置,改为设立更为精简的部门,即所谓的“局改科”。1928年,国民政府颁布了《县组织施行...
板桥乡公所旧址位于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板桥乡(现板桥镇),始建于民国初年,原为当地乡绅冯伯元的居所。占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00平方米,土木结构,该旧址是湖北省境内发现保存最完整的民国时期乡政府驻地。为湖北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930年代,其子冯达夫担任板桥乡乡长后,为了抵御“匪患”侵袭,在原住所...
解放前夕,株洲河东属株洲乡,株洲河西属藕灵乡。1947年3月,湘潭县实行扩并乡镇,将株洲镇和白关乡(株洲镇以南)、昭阳乡(株洲镇以北,含昭山)合并改为株洲乡,共辖33个保。国民党乡级政府机构设乡公所,正副乡长之下,设秘书、财政、人事、户籍、兵役、...
乡公所不是哪个朝代的设制,是民国时期才有的,乡公所是县以下的基层组织。国民党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二十八年(公元1939年)九月十九日公布的《县各级组织纲要》的规定,县以下的组织为乡(镇),乡(镇)内的编制为保甲。乡
民国元年(1912)11月梅堰乡成立,设自治乡公所,行政长官为乡董和乡佐,各1名,由乡议事会选举产生。乡公所设学务委员(分管小学、蒙养院、各种学塾、图书馆、阅报栏及古迹)、卫生委员(分管医药、防疫、戒烟)、工程委员(分管道路、桥梁、公房、路灯)、农工商委员(分管牧畜、渔业、田地、水利、工艺厂)。民国5年,...
王集镇古墩乡公所旧址的红色故事 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王集镇是革命老区,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斗争的热土,解放战争时期的古墩乡公所旧址是当地重要的红色资源,今年5月5日王集镇党委政府在古墩乡公所旧址立了碑。今天就跟随我们记者镜头去古墩乡公所旧址,听听那里发生的红色故事。日前,记者跟随88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