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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8日起,新冠病毒感染将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乙类乙管”的核心内容是什么?具体怎么管?
调整为“乙类乙管” 不是放任不管 梁万年指出,调整为乙类乙管是一种依法、科学、有序的动态调整,不是完全放开不管,调整目的是更精准更科学地防控疫情,更有效地利用相关资源平衡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将新冠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始终秉承的是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不能...
《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平稳有序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制定的方案。2022年12月26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45号文件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
焦雅辉:“乙类乙管”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要收治核酸阳性患者,按照患者诊疗需求采取分级分类收治。医疗机构不再以患者核酸阴性或者阳性进行分诊,而是根据患者诊疗需求就医。我们更加强调城乡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积极作用,要求医疗机构落实自身功能定位。单纯的新冠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采取居家隔离或居家自我照护。
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实施分级分类收治并适时调整医疗保障政策;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检尽检”;调整疫情信息发布频次和内容。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不再对入境人员和...
实施“乙类乙管”重点是强化服务和保障 昨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告,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当前,我国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面临新形势、新...
“乙类乙管”的核心内容: (1)不再实行隔离措施; (2)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 (3)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 (4)实施分级分类收治并适时调整医疗保障政策; (5)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检尽检”,调整疫情信息发布频次和内容; (6)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贷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