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相似性分析:法院认为,虽然乔丹体育的商标并未完全复制AIR JORDAN的标识,但两者的商标在外形、发音、宣传方式上有很高的相似度,且乔丹体育的商标容易让消费者产生误解,认为两者之间存在某种联系或合作。 不正当竞争的认定:法院指出,乔丹体育以“乔丹”作为商标进行市场推广,借用了AIR JORDAN的品牌效应,属于典型的“...
乔丹觉得相信中国的司法一定会帮他讨回公道,可是现实却狠狠给了乔丹一个大嘴巴子,当时的判决认为中国乔丹体育的logo其实不是乔丹的形象,而是乒乓球运动员拿着乒乓球拍,而法院认为这个辩论是合理的。
在最高法做出重新裁决之后,晋江新闻网记者从乔丹体育获悉,该商标是乔丹体育防御性商标,对乔丹体育运营未产生影响。不仅如此,第25类汉字、图形和拼音仍然维持有效。 实际上,早在四年前,当最高法判定中文“乔丹”商标的注册损害了迈克尔·乔丹享有的在先姓名权时,乔丹公司那时委托诉讼的代理人马东晓就表示,当时被判应...
历时七年的“乔丹”商标之争终于落下帷幕。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结乔丹公司商标争议案,判决其商标并未损害乔丹肖像权。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乔丹体育于1991年注册“丹桥”商标,2000年将企业名称改名为乔丹体育,同年申请注册“乔丹”“QIAODAN”以及图形等商标。2012年,美国球星乔丹起诉乔丹体育侵犯其姓名权,请求...
2012年2月23日,迈克尔·乔丹在上海二中院对刚刚过会的乔丹体育提起诉讼,理由为侵犯其商标权、姓名权,要求乔丹体育停止侵权,撤销乔丹体育注册的78个相关注册商标,并赔偿5000万元。IPO因此受阻的乔丹体育在2013年3月29日提起反诉,要求迈克尔·乔丹停止侵害公司名誉权,澄清事实并恢复“乔丹体育”名誉,赔偿经济损失800...
再审申请人申请撤销争议商标的主要理由为: (一)再审申请人是世界知名的美国篮球运动体育明星,在我国具有极高的知名度。相关公众看到与“乔丹”“QIAODAN”相同或者相似的标识,就会将其与再审申请人关联在一起。乔丹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在明知或应知再审申请人知名度的情况下,将包括争议商标在内的大量与再审申请人相关...
最高人民法院据此裁定,乔丹体育争议商标(乔丹中文文字+图形)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应予撤销,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裁定。据了解,乔丹体育与迈克尔·乔丹此前已就这一商标的有效性进行了多轮“较量”,从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到北京一中院、北京市高院,乔丹体育一路“过关斩将”,但却最终...
经历三级法院审理,前后持续8年,“飞人”乔丹的系列商标纠纷案终于有了新的结果。2020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认定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丹体育”)损害了美国NBA前球员迈克尔·杰弗里·乔丹的在先姓名权,判决撤销一审、二审判决,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就争议商标“乔丹及图”重新作出裁定。“...
尽管商标被撤,但这对于乔丹体育公司的经营影响有限。乔丹体育向界面新闻回应:“此次判决的商标是我公司注册时间未超过5年的组合商标,该商标的撤销判决不会影响我公司现有商标的正常合法使用,对经营业务没有影响。”6020578号“乔丹+图形”商标 商标注册信息显示,此次涉及的6020578号“乔丹+图形”商标核定使用在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