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不是义务,而是自愿的。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条,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这表明献血是公民的自愿行为,而非强制性的义务。法规 二、献血的特点 自愿性:献血是公民自主决定的行为,不受外界强制或压力影响。公民有权选择是否献血,以及献血的...
世卫组织根据人体耐受失血量规定,一次献血量在600毫升以内,我国献血法规定一次献血量200毫升,最多不可以超过400毫升,所以一般情况下义务献血一次的量是200到400毫升。血液的恢复需要一定时间,为了献血者身体的健康,我国献血法又规定两次献血间隔时间不可以低于六个月。要注意献血前两餐,不可以吃高脂、高蛋白的食物,以...
据了解,每年春节后,由于学生放假、医院就诊患者增多,导致普洱市用血紧张。为缓解普洱市用血压力,普洱市森林消防支队本着“自主、自愿”的原则,组织机关和勤务、思茅中队开展义务献血活动。信息登记、血液检测、血液采集……指战员积极报名,主动登上献血车,积极参与献血活动。“感谢消防指战员,他们不仅关键时刻救民护民...
青岛市公民义务献血条例 (1996年3月8日青岛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4月17日山东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第一条 为保证本市医疗用血需要,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健康公民,均...
由此,该阶段出现了有偿供血、自愿献血,以及互助献血等多种献血动员模式共存的局面。 这一阶段我国血液供求基本达到平衡。 义务献血为主的1978—1997 由于有偿献血受到经济利益驱使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进而引发了献血者大量、频繁抽血,血液质量不断下降;献血者出现多种...
义务献血,传递爱心 “生命无价,献血有情”,这不仅是一句口号,更是一种无私的奉献和对生命的崇高敬意。每一个生命都是宝贵且无法用金钱衡量的,而献血则是用真情和爱心去守护这些无价之宝。 投之以木桃,报之以琼瑶。献血是一座由自己搭建的桥梁,不仅拉近了两个陌生人...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可以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单位成立公民义务献血委员会,协调、推动公民义务献血工作的开展。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市和区、县卫生行政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公民义务献血工作的主管机关。市和区、县献血办公室隶属于同级卫生行政机关,具体负责公民义务献血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第八条市卫生行政...
义务献血阶段 义务献血是指通过政府献血领导小组或献血委员会向机关、企事业单位分配献血指标,下达献血任务,献血后给予献血者一定营养补助费的献血制度。1951年-1953年,为支援中国人民志愿军,东北地区一些城市的医院血库和沈阳中心血库共4万人参加了自愿无偿献血。1965年,国务院批准在7个大城市建立血站的计划,开始有...
大连市公民义务献血和医疗用血条例 (1995年8月31日大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1995年9月28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医疗用血需要,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