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规范本市住房保障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规范本市住房保障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
为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即日起,中山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调整如下: 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向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
一、继续支持住房消费 (一)继续开展购房消费券活动。9月30日至10月8日期间,凡在中山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在缴纳契税后给予购房款5‰的电子消费券补贴(金额四舍五入至百位)。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二)降低存量房贷利率和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辖内各商业银行原则上应于2024年10月31日前统一对...
中山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是一家事业单位的企业,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05月10日,位于中山市松苑路二号,目前处于开业状态,经营范围包括负责住房保障准入资格审核及制定年度住房保障计划;负责住房保障政策咨询及住房保障相关业务的办理等(具体按机构编制部门有效批文开展活动)。等。 2、人员情况中山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法定代表人...
降低存量房贷利率和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辖内各商业银行原则上应于2024年10月31日前统一对存量房贷利率实施批量调整,对于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不低于-30BP。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在完善...
(4)申请人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本市城镇可支配收入的70%以下,关于城镇可支配收入的70%的具体金额和执行时间以中山市住房委员会最近一次公告为准。 (5)申请人家庭人均资产低于7万元且家庭资产总额低于28万元。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均无机动车辆,作为唯一谋生工具的经营性...
广东中山宣布楼市新政,购房无需个人住房证明 2024年3月23日凌晨,“中山住建”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自发文之日起,购房人在中山市购买商品房无须提供个人住房证明。这意味着购房者无论名下有几套房,在中山都能购房,但首套房贷款利率、首付比例等仍按原规定执行。中山市政府还对...
中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是中山市住建局直属单位。主要职责 负责住房保障准入资格审核及制定年度住房保障计划;负责住房保障政策咨询及住房保障业务的受理;负责对全市的公租房申请人进行住房保障需求登记、定点登记;负责公租房房源筹集、管理和租赁登记备案;负责对公租房承租人续租资格及领取租房租赁补贴资格进行年度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