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已经2020年9月23日教育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教育部部长 陈宝生 2020年12月23日。法规全文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称学校)及其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第三条学校、教师应...
1.不得体力处罚根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十二条,体罚的定义包括“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以及“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这里的“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可以包括一定强度的体育运动。考虑...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称学校)及其教师在教育...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全文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一、目的与定义 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行使教育管理职权的一种具体措施。学校、教师可以采取教育惩戒措施,旨在教育学生遵守纪律,纠正不当行为,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二、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全日制的普通中小学,不适用于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9 号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已经 2020 年 9 月 23 日教育部 第 3 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 陈宝生 2020 年 12 月 23 日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 一、纪律要求 1.出勤:学生应按时到校上课,不得旷课、早退和迟到;请假应事先向班主任请教。 2.着装:学生应穿校服上学,不得擅自改变校服款式或穿着不整齐。 3.仪容:学生应保持整洁、文明的仪容风度,不得涂写乱画、修饰身体、戴耳环等。 4.安全:学生应遵守交通规则,走路时不奔跑、不打闹,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