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中央财政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我省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4]654号)等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安徽省中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财政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以下简称车购税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车辆购置税收入中补助我省用于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 车购税资金实行财政专项转移支付,不得用于平衡公共财政预算。 第四条 车购税资金的项目管理以交通运输部门为主,资金管理以财政部门为主。 第二章 补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