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资〔2009〕167号 关于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要求,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
第三十八条 国管局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需要,组织开展专项调查、统计等工作,各部门应当按要求编制专项工作报告。 第三十九条 国管局负责汇总、分析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情况,开展资产管理考核评价工作,定期向财政部报告。 第六章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国管局和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
发文文号:国管资[2009]167号发文部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发文时间:2009-7-2实施时间:2009-7-2法规类型: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资,央企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所属区域:中国发文内容: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
国管资〔2009〕167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要求,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保障机关运转,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
(国管资〔2009〕167号,以下简称《办法》)中资产处置事项有关规定补充通知如下:将《办法》第三十七条“各部门发生下列国有资产管理重大事项,应当报国管局审批”中第三款“……单价或批量价值200万元(含)以上的其他资产处置”,修改为“……单价或批量价值1500万元(含)以上的其他资产处置”。请各部门落实主体责任,...
部属各单位,部管各社团: 现将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管资[2009]167号)等6个文件转发给你们,部机关和部机关服务中心应遵照执行,其他单位请参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
国管局关于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无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年(卷),期】2010(000)007 【摘要】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要求,...
国管局发布了关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将《办法》第三十七条“各部门发生下列国有资产管理重大事项,应当报国管局审批”中第三款“单价或批量价值200万元(含)以上的其他资产处置”,修改为“单价或批量价值1500万元(含)以上的其他资产处置”。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
国管局关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国管资〔2023〕266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和工作实际,现就《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国管资〔2009〕167号,以下简称《办法》)中资产处置事项有关规定补充通知如下: 将《办法》第三十七条...
国管资〔2009〕167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要求,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保障机关运转,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