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这款规定是关于特殊防卫的条款,它赋予了公民在特定情况下进行防卫的权利,即使防卫行为造成了不法侵害人的伤亡,也不需要承担刑事责...
中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û收藏 转发 2 ñ1 评论 o p 同时转发到我的微博 按热度 按时间 正在加载,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