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24〕45号)为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规范发展,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2号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第1号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管理...
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投资者,可通过柜台业务开办机构和境内托管银行开立债券账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24〕45号) 为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规范发展,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2号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
四是明确与投资者之间的风险权责关系,完善纠纷处理机制。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24〕45号)如下:《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于2023年8月4日至2023年9月3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意见征集期内共收到10家机构的26条...
为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规范发展,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2号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第1号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2号公布)、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24〕45号) 为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规范发展,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2号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第1号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通知所称投资者是指符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企业和金融机构。 第二条 本通知所称柜台业务开办机构是指符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 投资者可通过柜台业务开办机构投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
第一条 本通知所称投资者是指符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企业和金融机构。 第二条 本通知所称柜台业务开办机构是指符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 投资者可通过柜台业务开办机构投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
第一条 本通知所称投资者是指符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企业和金融机构。 第二条 本通知所称柜台业务开办机构是指符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 投资者可通过柜台业务开办机构投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
第十一条 本通知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柜台业务的其他规定与本通知冲突的,适用本通知。 第十二条 本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 2024年2月21日 更多全部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24〕45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各柜台业务开办机构:为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