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元月14日,中国与东盟10国在菲律宾宿务签署了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 根据该协议规定,中国将在WTO承诺的基础上,在建筑、环保、运输、体育和商务服务等5个服务部门的26个分部门,向东盟国家做出了新的市场开放承诺,具体包括进一步开放上述服务领域,允许对方设立独资或合资企业,放宽设立公司的股比限制等...
() 15 3 () 3 () 16 WTO 17 GATS 1 2 () () 1 18 2 / () 2007 7 1 2007 7 1 2007 7 1 2007 1 14 19 文莱在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中的具体承诺减让表 服务提供方式: (1)跨境交付 (2)境外消费 (3)商业存在 (4)自然人移动 部门或分部门 市场准入限制 国民待遇限制 附加承诺...
大量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表明,服务贸易自由化会带来静态和动态的多重收益,但目前学界对中国与东盟区域服务贸易协议的贸易效应是否存在、大小如何还持有怀疑态度,部分学者认为该协议不一定是有益的。基于此,本文探讨了《中国-东盟服务贸易协议...
贸易协议》(简称《货物贸易协议》)和《争端解决机制协议》;2007年1月14日,中国与东盟各国在菲律宾宿务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服务贸易协定》(以下简称《服务贸易协议》);2009年8月15日,在曼谷举行的第八次中国—东盟经贸部长会议上,中国与东盟10国的经贸部长共同签署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投资协议...
《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服务贸易协议》及承诺 (英文 ).pdf,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 OF THE FRAMEWORK AGREEMENT ON 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The
《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简介 自02年中国与东盟决定在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作为自贸区的一项重要内容,从一开始就列入了双方的谈判议程。07年1月,中国和东盟10国在菲律宾宿务签署了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它的签署标志着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设向前迈出了关键的一步。随着协议的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政府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服务贸易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BT)政府,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王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缅甸联邦,菲律宾共和国,新加坡共和国,泰王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等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以下将其整休简称为“东盟,或“东盟...
中国东盟签署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议》 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今天在菲律宾宿务出席第十次中国与东盟领导人会议时表示,本次会议签署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议》将是中国-东盟经贸合作领域的又一重大成果,标志着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向前迈出关键的一步,为如期全面建成自贸区奠定了基础。
允许建立外国服务提供商的代表处。代表处不能从事任何直接盈利的经济活动。 除各服务部门和分部门特别指出外,对外国服务提供商建立分支机构不作承诺。 本协定生效前已经实施的、涉及外国服务提供商在越南组建公司、运作经营或提供服务的许可法规或相关协议所规定的控股条件、企业运作和业务范围等限制不应比本协定生效时的...
在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 柬埔寨在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中的具体承诺减让表 1) 跨境交付 2) 3) 商业存在 市场准入限制 4) 服务提供模式: 境外消费 自然人移动 国民待遇限制 其他承诺 部门或分部门 A. 补贴 水平承诺 (3), (4) 对补贴不作承诺,包括与研究和 开发有关的补贴。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