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新法的时间效力。根据刑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从旧兼从轻原则”,若行为人的暴力袭警行为发生在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前,但在2021年3月1日后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仍适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原第五款关于妨害公务罪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