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保协发[2015]267号,关于明确无责代位求偿费率浮动规则的通知,如果是“无责”,且无其他损失需要赔付,那么就不算一次理赔,就可以享受无赔优待,即第二年的保费可以折扣优惠。 反之,如果是有责的,包括次责、同责、主责,那么,只是在商业险下有理赔记录,就无法享受无赔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