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纳税人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欺骗、隐瞒手段”:(一)伪造、变造、转移、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其他涉税资料的;(二)以签订“阴阳合同”等形式隐匿或者以他人名义分解收入、财产的;(三)虚列支出、虚抵进项税额或者虚报专项附加扣除的...
考虑“两高”正在修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了更好协调两个司法解释的关系和内容,《2009年解释》与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相关的规定分别被吸收到两个司法解释中,本《解释》只...
《解释》规定了五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主要包括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聚众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以围攻、扣押、殴打等暴力方法对执行人员进行人身攻击,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因拒不执行,致使申请...
一方面,《解释》衔接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将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单位未取得排污许可非法排污的行为,明确为从重处罚情形,做到当严则严。另一方面,明确可以根据认罪认罚、修复生态环境、有效合规整改等因素,在必要时作从宽处理,体现恢复性司法理念,做到当宽则宽,确保案件处理取得良好效果。以下为全文:法释〔...
司法解释明确从重、从轻情节。关于从重情节,规定,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关于从轻情节,规定,在提起公诉前,履行全部或者部分执行义务,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起诉;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全部或者部分执行义务,犯罪情节...
“两高”权威发布司法解释 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4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11次会议、2024年2月2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
《解释》制定的背景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打击抢夺犯罪的司法实际需要。抢夺犯罪是一种多发性侵财犯罪,社会危害大,一直属于司法机关严惩范围。2002年7月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2002年《抢夺解释》)规定了抢夺罪定罪量刑数额标准,对于惩治此类犯罪发挥了重要作用。十多...
司法解释规定,行为人为逃避执行义务,在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在判决、裁定生效后经查证属实,要求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可以认定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案外人明知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与其通谋,...
可以看到,两高司法解释以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为源头,紧扣刑法条文罪状表述,明确规定了刑法逃税罪两大罪状的具体犯罪行为,实现了司法解释与刑法条文的无缝衔接,对司法机关适用逃税罪的刑法规定提供了明确的裁判依据,必然将提升逃税罪的司法审判实践效能。“不申报”的逃税犯罪圈存在扩大疑虑 笔者注意到,实务界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