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中规定了4种不属于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的情形,如下截图所示: 如果你看条款会发现,条款中说到的关键判断点是"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不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除此之外,是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的. 看上去说得很清楚,但是实际操作起来,却存在很大的争议,因为对什么情形属于"完全在境外发生的...
观点1:不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原因是,该服务是直接在境外提供的,而且也是为境外的事项服务,所以不属于在境内提供服务。观点2: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因为完全在境外发生,应该在境外有一个消费的过程,这才是境外,而案例中,使用者在境内,服务“穿越”跨境后,就不属于完全在境外了,所以应该扣缴增值税。对此,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