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8号发布) 第一条为规范对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保障审查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审查: (一)列入国务院规定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特制定《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办法》。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 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对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保障审查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五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30日内,会同专项规划审批机关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审查小组应当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第六条 参加审查小组的专家,应当从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设立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