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2018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不如实向组织报告的规定有两个,一个是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第五十四条:“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一个是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