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王某某系第三人江苏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三人差欠原告违约金久拖未付。经被告要求,原告支付给第三人加工合同所有款项都汇入被告个人账户,导致第三人不能履行违约金偿付义务。 审理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