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规土局,各区、县房地局、规土(土地)局、房管局,崇明县建委: 近年来,随着住房制度改革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本市房地产市场有了长足发展,为进一步搞活和规范本市房地产转让市场,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就本市投入使用后...
受区房地局委托,对本街道辖区内的房地产实施行政管理,提供房管服务 成立时间: 2001-04-29 职员人数: 6人 注册资本: 10 (万元) 官方网站: 未提供 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 上海市福州路89号319室 邮编:200002 电话:(021)63299965 联系人:陈耀杨 站内搜索 ...
各区县房地局、各房地产登记处: 为规范房地产登记行为,根据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02年10月31日通过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将我局制定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技术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二00三年四月...
1.不在经营场所(售楼处)的显著位置张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或不向购房者出示有关用地和施工手续证明的; 2.商品房预售时,采取各种方式诱使购房者订立合同,造成商品房销售纠纷的; 3.不参照市房地局印制、市工商局监制的商品房预售、出售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或修改示范合同规定的主要条款,使购房者处于不...
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权利登记发证时,由登记处填写(打印)"上海市房地产权卡"。未发证的道路、农田、隙地等由权籍管理部门负责建卡。 二、登记处每季度5日前,向房地所在地的区、县房产土地局权籍管理部门移交上季度的房地产权卡。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本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脱钩改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房地局、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本市房地产估价市场的健康发展,保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下简称“估价机构”)独立、客观、公正执业和平等竞争,按照国务院《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
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登记条例》、《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技术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技术规定》)的规定办理工业用地、研发总部类用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并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用地范围发放一本房地产权证。出让合同中约定的注记内容应当在房地产登记簿和房地产权证附记栏中注记。
失效依据: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废止一批局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施行日期:1995.11.06 时效性:失效 效力位阶: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土地利用和治理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本市房地产固定交易市场建设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沪房地交[1995]681号、沪房地法[1996]933号 1995年11月6日) ...
市物业管理协会,各区(县)物价局、房地局: 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规范本市住宅物业服务超过最高服务等级收费标准的论证工作,现提出试行意见如下: 一、论证范围 未成立业主大会且为满足物业服务需求提供了《办法》未涵盖的服务内容和设施设备的住宅物业管理区域。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保障商品房预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贯彻《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局)负责核发外销商品房、外资内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浦东新区综合规划土地局、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房产管理局、崇明县建委(以下简称区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