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上市公司而言,《独董办法》规定其改善独立董事选任制度。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股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但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等情形的人员:上市公司设置提名委员会的,应当对被提名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关于独董...
5月24日晚,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
《办法》要求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建立提名回避机制,推行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 《办法》从提名、资格审查、选举、持续管理、解聘等方面全链条优化独立董事选任机制,建立提名回避机制,推行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促进中小投资者积极...
明确任职条件:对担任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品德作出具体规定,明确担任独立董事需满足《独董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到第六项条件要求,明确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兼职要求。 任免程序 改善...
近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推动形成更加科学的独立董事制度体系,促进独立董事发挥应有作用。专家认为,本次独董制度改革具有里程碑意义。随着《办法》落地生效,独董将回归到“决策者、监督者、咨询专家”的最初定位,在上市公司的监督话语权更大。改革直面问题 独董制度在我国已推行20多年,已成为...
改善选任制度:本次出台的《独董办法》从提名、资格审查、选举、持续管理、解聘等方面全链条优化独立董事选任机制,其中明确上市公司应当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进行审查;且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因独立董事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其中,明确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从任职、持股、重大业务往来等方面细化独立性的判断标准,例如,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等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建立独立董事资格认定制度。股东大会选举前证券交易所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
《独董办法》规定,独董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1/3;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其中独董应当过半数;上市公司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独董也应当过半数。 值得注意的是,《独董办法》对独董的权限与职责作出明确规定。按照规定,独董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