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根据中国证监会现行《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确定本公司的行业类型,并对应本备忘录所附分行业经营性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所鼓励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经营特点,主动披露本备忘录规定行业以外的,所从事其他行业的经营性信息。 第三条上市公司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