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信披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此项修订与《证券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相一致,明确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新版《信披办法》上述规定将季度报告排除在定期报告的范围之外,...
2018年8月腾讯一周市值腾发3500亿,投关只做了事后信息披露 但是没有预期管理的意识,对投关的要求是“推高股价,提升市值” 没有做好预期管理,甚至完全不做预期管理,只宣传好的业绩和好消息,不好的业绩和坏消息就“缄默无声”甚至加以“掩盖”,对股价和市值的杀伤力远远大于像腾讯这样的超级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