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三司推事是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机构长官联合审理重大案件的制度,主要用于中央或地方重大疑难案件。 1. **三司构成**:三司指大理寺(主审判)、刑部(主复核)、御史台(主监察),三机构形成唐代中央司法体系。2. **职能背景**:针对涉及高官、重案或跨地区疑难案件,常规审理难决时,由三司长官(大理寺卿、刑部侍...
三司推事名词解释三司推事名词解释 三司推事,又称三司会审,中国古代三法司(三个司法机关)共同审理重大案件的制度。《商君书•定分》:“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后世的“三法司”之称即源于此。汉代以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为三法司。唐代以刑部、大理寺和御史台为三...
三司推事是唐代由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三个中央司法机关长官共同审理重大或疑难案件的会审制度。 三司推事源于唐代司法实践中的特殊审理机制。当遇到重大案件(如涉及官员、皇族)或地方难以裁决的疑难案件时,由大理寺(中央审判机关)、刑部(司法行政机关)和御史台(监察机关)的长官组成联合法庭进行审理,体现唐代中央集权下...
所谓的三司推事是一个什么样的东西,三司就是所谓的刑部,大理寺和御史台俗称三司。所谓三司推事,就是这三个部门一起审理案件,有的时候中书省和门下省也会跟着掺和一场如果说案件发生在地方不方便的话,那么三个部门会派专员赶往案件发生的地方这样的话就能够交出色的完成案件的审理。但是让杜甫被三司会审,完全...
唐朝的司法机构及其“三司推事”制度概述 在唐朝,司法机关的设置相较于秦汉时期已显得更为完善。此时,王朝中央权力层面共有三个部门专门负责处理诉讼与审判事务。1、大理寺的职责与地位 在唐朝,大理寺作为中央司法机关之一,承担着重要的诉讼与审判职责。其地位显赫,是王朝法律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原则上,大理寺作为...
唐朝审判制度中的“三司推事”是指()三司。A.大理寺、户部、刑部B.户部、刑部、吏部C.大理寺、刑部、御史台D.吏部、刑部、御史台
什么是三司推事? 三司推事出自唐代的会审制度。 唐代的会审制度: (1)三司推事 刑部侍郎、 御史中丞 、大理寺卿共同审理地方或中央发生的重大案件 (2)三司使 大理寺评事 、刑部员外郎、监察御史 审理地方不便于解往中央的案件 (3)督堂集议制 每逢重大死刑案件,皇帝下令“中书、门下四品以上及尚书九卿议之”,以...
三司推事:唐代时凡发生重大、疑难案件,由大理寺卿、刑部侍郎、御史中丞共同审理。这种由三法司主要长官会审重大案件的制度称为三司推事 相关知识点: 试题来源: 解析 编敕--是宋代编纂历年所颁敕文的立法活动,由此所产生的敕文集也称编敕。编敕属于一般法,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
御史台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负责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活动。唐代凡重大案件常由大理寺卿会同刑部尚书、御史中丞共同审理,叫三司推事。明朝继承唐朝“三司推事”制,凡遇有重大、疑难案件,均由三法司长官刑部尚书、大理寺卿和都御史共同审理,称“三司会审”,最后由皇帝裁决。可见三司是指大理寺、刑部...
第41 练 唐朝三司推事 (一) 简述: 三司推事是指当中央或地方发生重大疑难案件时,皇帝特诏大 理寺(其长官为大理寺卿)、 刑部(其长官称尚书)、 御史台(长官 为御史大夫) 的长官会同审理, 称“ 三司推事 ”。 必要时皇帝还命 令刑部会同中书、 门下二省集议, 以示慎重。 次要的案件或地方上的大案不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