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即一个不杀、大部不捉方针。应通知下级,对于证据确实的特务分子,一九四四年一年之内不许杀害一人。延安、陕甘宁边区及晋西北今年反特务运动中清出大批特务,没有杀一人,故虽有许多被弄错的、被诬陷的,因党内错误被误认为特务的,仅有党派问题但未作坏事亦被认为特务的,均得在复查过程中加以平反。此种经验,值得...
几年前,有日本作家和NHK电视台编导来访,相继向我提出几个令他们百思不得其解的问题:“二战后,同盟国大都有处死日本战犯的判决,唯有新中国没有,为什么?”“新中国对战犯实行‘一个不杀’政策,是谁倡导的?日本人普遍认为是周恩来,历史事实是否是这样?”……看来,新中国成功改...
陕北肃反1935年开始,“一个不杀大部不捉”是1943年12月27日才提出的,陕北肃反的研究长期被有意或无意忽视。党史略微涉及没有深挖,事实上毛主席虽认为肃反扩大化的错误造成了错捕错杀的事实,但对于肃反本身是否正确并没有明确表态。主持解决该问题的是张闻天。那些在自媒体上学历史的还是要多看书。
机关、学校、部队里面清查反革命,要坚持在延安开始的一条,就是一个不杀,大部不捉。真凭实据的反革命,由机关清查,但是公安局不捉,检察机关不起诉,法院也不审判。一百个反革命里面,九十几个这样处理。这就是所谓大部不捉。至于杀呢,就是一个不杀 ...
12月27日,毛泽东签署了《反特务斗争必须坚持一个不杀大部不捉方针》,对“一个不杀,大部不捉”作了更详细的规定:“反特务斗争必须坚持少捉少杀及少捉不杀方针,才能保证彻底肃清特务及虽有弄错及诬陷,亦留有最后挽救之余地。所谓少捉,即除直接危害抗日之军事间谍及汉奸现行犯外,对一切特务嫌疑分子,弄清线索而逮...
也就是对这些战犯进行审判,然后进行判刑,这对于审判当年的日本战犯肯定是适用的,而且当时国际上的惯例就是从重处理战犯,但是这次审判的是中国人,而且祖国还没有完全统一,所以不能简单判刑。所以毛主席否定了罗瑞卿等人的意见,提出了一个建设性的决定“一个不杀”。周总理也表示赞同,同时在毛主席的观点上做了...
比如,纪录片中回顾了“对国内战犯‘一个不杀’”政策的出台。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政权刚刚建立,主要任务是巩固政权,再加上抗美援朝战争爆发,处理罪犯尤其是战犯问题被暂时搁置起来。上世纪50年代中期,国家政治经济秩序基本建立,处理战犯问题被提上议程。党中央立足当时的国际国内大局和中华民族的统一大业,酝酿、...
对待敌对分子,是毫不留情地杀掉还是“尽量不杀”甚至“一个不杀”?毛泽东的处理原则究竟是什么呢? 有网友在考察了中共党史历次重大斗争中毛泽东的对敌态度后总结了一个规律:敌人分两种,一种是为自己谋私利而造成重大罪恶,如贪污腐败等,对这种人,毛泽东的态度是毫不手软地“杀”;另一种是出于政见不同,不管是“...
中国历史上几乎每个王朝都有出现皇帝杀功臣的现象,比如赵匡胤的"杯酒释兵权",明太祖朱元璋手上的洪武案,即便是存在时间不长的隋朝也有一些功臣被杀。因此才会有古话"鸟尽弓藏"的说法讽刺那些开国皇帝过河拆桥。 然而,在众多王朝中也只有唐朝鲜有杀功臣的情况,并且唐朝统治者甚至还让开国功臣保持兵权,甚至到善终的。
李克勤(jixuie)题记:在《毛泽东文集》第三卷里面有一篇毛主席与时任中共中央党与非党干部审查委员会主任、中央社会部部长康生联名发出的《反特务斗争必须坚持一个不杀大部不捉方针》,文件是毛主席起草的,时间是1943年12月27日。“一个不杀大部不捉”就是常说的“一个不杀大部不抓”政策。这是唯有毛主席才敢作...